- 投诉中的完美(15)“完美”状告消费者亲属违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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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中的完美,如何在投诉中完美?
[@more@]“完美”状告消费者亲属违约
双方各执一词,法院今日作最后宣判
金报讯(记者高凯)因为一篇报道,家住宁波鄞州区龙观乡的王精华被中国(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推上了被告席,原因是他“违背约定”在接受完美公司捐助后,未履行澄清事实消除影响的义务。
昨日,王精华收到鄞州区人民法院传票,法院今天上午将会作出最后宣判。事发一起死亡纠纷
王精华的妻子吴亚仙,早年患有脑血管硬化和脑膜炎后遗症。2005年10月7日前后,在完美公司做业务员的朋友向吴亚仙推荐了完美芦荟矿物晶,朋友说该产品对她的病有好处,于是吴亚仙就购买了一瓶完美芦荟矿物晶。可服用7日之后,2005年10月23日,吴亚仙突发脑血管破裂死亡。
事发后,王精华觉得妻子的死亡与吃完美保健品有关,遂向有关部门提出进行鉴定。鄞州区卫生局经过检测,表示两者并无因果关系,王精华觉得不服,于是多次上访反映情况。
随后,完美公司与王精华进行了接触。2006年3月4日,双方在鄞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中规定,完美公司以帮困捐助形式一次性支付给王精华捐助费6.8万元,王精华在接受完美公司的捐助后,要保证不再发表有损完美公司的言行,否则,完美公司有权撤回捐助,并保留追诉其侵权行为的权利。
一篇报道引出官司
本来这件事到这里算是有了个结果,可事隔8个月后的一篇报道,却让完美公司把王精华推上了被告席。
2006年11月,《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在“打假维权”栏目发表了一篇名为《完美矿物晶,完美产品?健康杀手?》的文章,文章中使用了两幅跟王精华有关联的照片。完美公司看到报道后,觉得王精华有无端攻击完美公司的行为,属于侵权,而且王精华在接受捐助后也未履行澄清事实消除影响的义务。于是,2007年1月6日,完美公司一纸诉状送到鄞州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撤消捐赠,要求王精华返还6.8万元捐助款,并且要求王精华在《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和中国食品科技网上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法院受理案件后,2007年2月初进行了首次调解,可双方都不肯让步。于是今年3月7日,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
王精华认为,他和完美公司达成协议之前,就有很多报道被报纸和网络四处转载了。在双方达成协议后,他并没有再接受过媒体采访,《中国质量万里行》上使用的照片也不是他提供的,很有可能是网络转载的,他没有无端攻击完美公司,也不存在澄清事实消除影响的问题。
2007年3月26日,《瞭望东方周刊》又对完美公司作了大篇幅的报道,报道对吴亚仙之死有较详细的介绍,并称,“完美”保健品疑致50多人死伤,宁波是重灾区,至少有5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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