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中的完美(15)宁波多人欲投诉“完美”产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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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考虑到吴亚仙家庭实际困难:家里有两个小孩,大女儿王珊瑚20岁,小女儿王琦瑚19岁,正在读书,其丈夫王精华身患小儿麻痹症,双腿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来源困难,为此甲方作为困难捐助形式一次性支付捐助费6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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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王精华的妻子吴亚仙死后,王家人在当地又联系上多名完美产品受害者,其中死亡者7人,伤5人,他们最后在当地组成了一个受害者联盟,在当地造成很大影响,也许是破于压力,最后完美公司给了王家68000元的“捐助”。无论捐助也好,赔偿也罢,王家人还算幸运的,毕竟拿到了钱,也算给死去的亲人讨回点公道。现将王精华与完美公司的调解书公布如下:

人 民 调 解 协 议 书

鄞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鄞江镇)调字第012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方: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代理人:张旭辉)。男,43岁 ,汉族,籍贯香港,职务: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执业号码(略)
乙方:王精华,男,46岁,汉族,籍贯:鄞州区,地址;鄞州区龙观乡恒村村,身份证或执业证号码(略)
上列当事人于2005年10月23日发生产品纠纷,甲乙方于2006年03月03日请求我委调解,我委于2006年03月03日开始对纠纷进行调解。调解前,我委已告诉各方当事人有关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效力和参与调解的权利,义务。经我委调节,各方当事人认同纠纷的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各方责任和纠纷造成的损害情况如下:2005年10月11日王精华之妻吴亚仙(42岁,身份证号为;330227196503308520,原身患脑血栓堵塞疾病)在鄞江完美业务员处购买完美保健品服用7日后,于23日病情突发,经鄞州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同年10月26日死亡(医院诊断死亡原因为脑血管破裂)。乙方曾一度认为其妻死亡与吃完美保健品有关,要求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鉴定,在宁波鄞州卫生局检测产品鉴定无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几次向报社.电视台作了有损于完美公司的宣传报道及上访行为。后经鄞州公安分局鄞江派出所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后及对双方多次调解搓商。经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考虑到吴亚仙家庭实际困难:家里有两个小孩,大女儿王珊瑚20岁,小女儿王琦瑚19岁,正在读书,其丈夫王精华身患小儿麻痹症,双腿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来源困难,为此甲方作为困难捐助形式一次性支付捐助费68000元。
二.鄞州卫生局对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产品鉴定为合格产品,乙方认为妻子吴亚仙的死亡与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无关,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捐助,乙方保证今后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发生有损于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含分支机构和专卖店等经营场所)的言行。同时,乙方过去针对完美公司所做过激行为表示书面道歉。
三.甲.乙双方应遵守此协议。乙方在接受甲方捐助之后,如再有侵害甲方权益的行为,甲方有权撤除捐助行为,并保留追诉其侵权行为的权利。
本协议履行的方式为:一次性现金支付
本协议履行的地点为:鄞州区鄞江镇人民调节委员会办公室。
本协议履行的期限为:2006年3月4日当场兑现。
本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受法律保护。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自觉和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本协议生效后可能引起的民事诉讼将由签定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协议中有关证据.调查笔录等材料共2份6页,原件保存于本次调解案卷中。
本协议书正本共4份,本人民调解委员会存档一份,送鄞江派出所备案1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其效力相同。
甲方当事人签名:徐华。乙方当事人签名:王精华,其他见证人签名:王锐华
主持人民调解员签名:王保国,人民调解员签名:
鄞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2006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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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5条评论)
  • 真相 说:

    2007-07-12 21:04:05

    附参与完美调查的专家组名单:叶柏林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副会长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副会长 全国打假办副主任 朴建华 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主任 卫生部微量元素营养重点实验室副主任 吴大真 中国保健协会副理事长 保健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季绍良 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 中国SFDA审评委员会委员 SFDA新药审评委员会委员 高学敏 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中国药典会中医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中国SFDA审评委员会委员 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理事 张树琪... 金宗濂... 专家组一致认定:不存在"完美保健品致50人死病残"!!! 所有有头脑的朋友们,你相信谁的话?曾经说三株公司吃死了1个人,三株公司官司打赢了但公司倒闭了.说完美吃死50人,这么多的人死了,国家还会让它继续在经营???不要让白痴影响了我们的思维吧!
  • 是真相总要恢复 说:

    2007-07-13 22:39:43

    完美专家组一致认定不存在"完美保健品致50人死病残”的结论在哪里有发表?在什么媒体上能看到?得出此结论的依据是什么?是导致电解质紊乱和轻度腹泻引起血粘稠度增高的医学理论成立,还是专家的一句推论成立?单纯在网上发表专家言论,请问是哪个专家的结论?能否把联系方式留下?消费者有权利跟专家进行近距离沟通。
  • 真相 说:

    2007-07-14 21:55:40

    关于完美调查专家组的联系方式和新闻发布时间已经是过去时!!!时间在2007年4月9日到15日之间的很多个报刊各个直销网站,包括本网站皆可查到.你会不知道???证明你根本不是真心要弄清真相.我直接怀疑你只是个推手!!!
  • 真相 说:

    2007-07-15 19:45:42

    我今年55岁,属于无聊的人.但懂得明辩是非.完美产品我从2000年2月开始服用.至今没有发生任何的问题.我痛恨无耻的造谣者,因此,我一直关注这件事情的所有发展过程.今天,王利群一再删除帖子,我声明,我会跟帖跟到你见马克思为止!!!
  • 李教练 说:

    2007-08-24 00:07:58

    完美就是一种事业,我已经第三次投入了,而且要全力以赴去做,让你们这些不知不觉的人看着我成功吧!呵呵,完美就是完美!努力吧!伙伴们,成功再向我们招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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