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答辩词

我的日志

三 原告王文举服用的2004年生产的完美保健品属不合格产品,关于这一点,我做如下五种解释:

[@more@]

原 告 答 辩 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是原告之一王利群,也是完美产品受害者原告王文举的女儿。今天,由于我父亲王文举现重病在身,瘫痪在床,无法来庭参加今天的庭审,在这里我代父亲作为原告发表如下意见:

一 首先原告购买和服用了三被告生产和销售的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完美牌保健品。庭审中原告提供了购买完美保健品的购货收条,提供了完美芦荟矿物晶的两个外包装说明书,三被告虽然都未到庭,但被告代理律师已经承认原告王文举购买和服用了三被告生产和销售的完美保健产品。

二 ,原告王文举在未服用完美保健品之前,身体是健康的。

上年村委会,以及我方两位律师取证的多份村民口供证据证明,我父亲在未服用完美保健品之前,能从事农村的重体力劳动,并且能赶大骡子车四处去为养住大户去磨练,并且能自己打着12马力的柴油发动机,还能上山植树。即使是年轻人打着十二马力的柴油发动机,也要很费力气,而我父亲当时已经64岁,可想而知,他当时的身体有多好。也正是由于他身体健康不用去医院,所以才没有服用完美保健品前的医院体检证明。

三 原告王文举服用的2004年生产的完美保健品属不合格产品,关于这一点,我做如下五种解释:

1/ 三被告所生产和销售的2004年12月生产的完美芦荟矿物晶,经辽宁沈阳质量检测所检测,其所含碘标准超标1000多倍,且含有蔗糖成分(完美芦荟矿物晶说明书中为果糖),而山东质检部门及质量司法鉴定也表明2004年12月份生产的完美芦荟矿物晶锌和铬严重超标。在法庭上,完美公司虽然拿出两份广州市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报告原件,证明2004年12月生产的完美芦荟矿物晶质量合格,但是,这明显是完美公司出据的一份假证,此证据不可信。因为,广州市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的完美芦荟矿物晶其生产日期为2004年12月18日,而抽(送)检日期却是2007年2月26日,检讫日期为2007年3月8日。完美芦荟矿物晶的保质期在产品说明书上清楚地写着是18个月,而在这两份检测报告上,广州市质检所却拿三年前早已过期的产品做检测,而且检测结果为合格,这明显是完美公司臆造的一份伪证据,由此,更能证明,我父亲所服用的2004年生产的完美芦荟矿物晶为不合格产品。一个资产过亿,号称五百强的企业,跟普通消费者打官司,却出示伪造证据。望审判长重视这一点,完美公司涉嫌做伪证!原告方对被告提供的其他证据提出质疑。

2/ 再者,在法庭上,完美公司所提供的完美保健品质量合格的公证书所公证的产品,均是2005年及2006年或03年的产品,而并非我父亲所服用的2004年生产的产品,这些证据与本案无关,其无法证明我父亲所服用的2004年产品的质量,而完美公司提供给法庭的卫生许可证也是05年至06年的,且是固体饮料的卫生许可证。我父亲所服用的是完美公司生产的保健品而非固体饮料。在法庭上,被告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不能提供由卫生部核发的保健品生产许可证。而完美芦荟矿物晶在卫生部的备案为132g/袋,而被告销售给我父亲的确是132g/瓶,即其规格和包装与卫生部备案不相符,应视为其产品未经卫生部核发生产许可证的非法产品。而完美营养餐,健怡茶等,都是粤卫食证字的普通食品,而非卫食健字号的保健品,更没有卫生部批准的保健品的蓝帽标识。就是这样再普通不过的食品类产品,被告却把他鼓吹成能清理体内毒素,调整人体八大系统,补充均衡营养的清调补保健品,声称健康从清调补开始。根据《保健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这些产品应属不得以保健品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亦属不合格产品。其宣传的广告语更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极《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998年修正)第十三条规定: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暗示其保健作用。由此更能证明我父亲服用的是不合格的产品。

3/ 其次,从原告提供给法院的原告王文举服用完美芦荟矿物晶的两个外包装说明书中,我们不难看出,完美芦荟矿物晶的产品配方在2004年前后发生了两次大的改变。原告王文举最初服用的矿物晶的说明书中介绍其主要原料为:“芦荟提取物,油彩花粉,蜂蝗浆粉,果糖,多种矿物质。”说明书中称完美芦荟矿物晶系采用美国进口以冷冻稳定法萃取的天然芦荟提取物。而后期服用的矿物晶的主要原料却是:“芦荟提取物,油彩花粉,蜂蝗浆粉,果糖,三氯化铬,乳酸镁,乳酸锌,磷酸三钙等。”说明书中也不在有完美芦荟矿物晶系采用美国进口以冷冻稳定法萃取的天然芦荟提取物的字样。 显然,我父亲后期服用的完美芦荟矿物晶里添加了很多人工合成的化学试剂成分,生产工艺也发生了巨大改变。而根据《进口保健食品审批申报资料第7条(1)之规定: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试验报告以及其他可能涉及产品安全和功能的内容不得更改。第九条: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载明的保健食品功能名称,原(辅)料工艺,食用方法等可能影响安全,功能的内容不得变更。〈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 。
完美芦荟矿物晶主要原料及生产工艺的改变,更能充分证明我父亲所服用的完美芦荟矿物晶是不合格产品。

4/ 〈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二条〉,〈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企业,不得生产保健食品,未经省极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不得生产保健食品。法律规定,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必须经卫生部批准,而庭审中,被告均不能提供健怡茶,营养餐,高纤乐和132g/瓶矿物晶等保健品卫生部的批准文件,故原告购买和服用的由三被告生产和销售的全部产品均属不得生产和销售的保健食品,更不能为合格产品。

四 被告扩大宣传夸大了完美产品的医药和治疗作用。把完美产品的毒副作用套用中医术语“瞑眩反应”俗称“好转反应”误导原告。

被告曹航维,真名曹贵阳到处宣传完美保健品的保健,医疗作用,把完美产品吹嘘成能医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原告王文举住所地抚顺县上年村村民张义,张德冰等的证言可证明,完美公司推销员曹航维和其上线指导赵善花多次以家庭聚会的讲课方式,宣传完美产品的治疗作用,
曹航维还以治不好病不要钱的承诺诱惑原告王文举,致使原告过于轻信完美保健品能治病的谎言,在数次完美产品的不良反应下,未及时去医院,延误了最佳治疗期。由原告王利群在法庭上播放的由完美公司推销员曹航维提供给原告王文举的完美公司高级业务经理赵善花及孙秀英等完美公司高级业务经理为抚顺成百上千人的视频讲课光盘中,我们已经看到,两位经理宣称完美保健品治好了自己以及亲人的各种疾病,自己才从事完美事业,并且宣称做了完美就可以有车有房,而且在辽宁抚顺,他们使很多人拖了贫致了富。这明显是在误导消费。被告曹航维提供给原告王文举的〈部分产品简介〉一书(上面有曹航维的亲笔签名及电话),更能说明这是出自于完美公司的宣传资料。这是不容质疑的。这本书以及产品的服用说明书中提到完美保健品能治六十多种病,服用完美芦荟矿物晶所出现的拉肚,恶心,呕吐,头痛……等等,都属完美产品的好转反应,中医称为瞑眩反应,每种反应3—7天后会自然消失,最多不过一个月,但无论如何都不会使病情产生恶化,千万不要因一时不适而放弃,那样会前功尽弃的。在曹航维为原告写的〈事情经过〉中也提到这一点。完美公司的保健品宣传资料,完美公司高级业务经理以身说法,宣称完美保健品治好了自己的病的视频光盘,以及完美公司推销员曹航维的多次游说,误导了原告王文举及其家人,把完美保健品的不良反应或是完美保健品的毒副作用,误信为是完美产品的好转反应。而最终受害。我国〈消法〉第四部分一中明确指出:“从法律地位来看,消费者与经营者相比处于弱势地位,现实中,经营者大多是公司,企业,其组织实力,经济实力,经营知识和诉讼能力都远远高于孤立,分散的个体消费者。(2)消费者受知识的局限,对科技时代层出不穷的商品和服务,难以进行深入了解和正确判断,极易受经营者的欺骗和误导,导致权益受损,因此,国家也必须给以特别保护。在此案中,原告明显是服用不合格产品后,被经营者欺骗和误导而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伤害。虽然被告的女儿是知识分子,有一定的辨别能力,但也由于受知识的局限,特别是在2004年的时候,人们还并不真正了解和认识保健品的真正作用。保健品对于人们只是一个朦胧的概念。原告才会受其欺骗和误导。今天,在法庭上,被告方律师对原告所提供给法庭的一切完美公司的虚假宣传的资料一律持否认态度,就连完美公司的内刊〈完美天地〉,以及完美保健品”清调补礼盒“中附带的《清调补健康资源手册》,以及产品简介都不敢承认是完美公司所出,这更证明了完美公司的虚伪和欺骗。每一位购买完美”清调补礼盒“的消费者手中,都有这份清调补健康资源手册及产品简介,那是装在礼盒里随产品赠送的。完美公司代理律师否认一切的态度也更能充分证明了原告提供给法庭的所有完美产品的宣传资料均为完美公司所出。在法庭上,一个资产过亿完美公司,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却做由广州市质检所做的伪证据,04年的产品,07年能检测出合格,这更说明了完美公司的不诚实与伪善,申请法院驳回完美公司的一切证据,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由原告提供给法庭的《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了望东方周刊》各地电视台对完美产品伤人事件的报道,以及我方向法院提供的六十几位疑似完美产品受害者详细名单中,我们更能看出完美产品的受害者遍布全国各地。《了望东方周刊》《质量万里行》等以“完美保健品还是死亡催化剂”为题对完美保健品伤人事件的深刻报道,以及“疑似完美受害者”的50多人大同小异的受害资料,更充分证明了我父亲所受到的伤害的真实性。

五,从完美辽宁分公司经理郑铁良,完美总公司公共事务部经理刘浩与我的多次谈话录音中,更加充分地证明了我父亲所受到的伤害是真实的,是不容质疑的,而刘浩一直在说我要四十万的价码太高,而且让我不要死抓住产品质量问题不放,质量问题关系企业的命脉,如果他们给我父亲赔偿,就证明他们承认了产品质量有问题等,但冤家易解不易结,他们会考虑用捐助的形式补偿我父亲。从这些谈话录音中,更充分证明了完美产品对我父亲所造成的伤害的真实性,望法院明查。

六, 本案的法律适用:

一是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伤害的产品销售者,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二是合格的健康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广告法〉第四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院〈民事诉讼法证据的若干规定〉,〈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等。被告生产销售的矿物晶规格与卫生部的生产许可不符,且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的完美营养餐,健怡茶,高纤乐,无卫生部的生产许可,属不得生产和经营的产品,也就是不合格产品,即缺陷产品。因缺陷产品致人伤害的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适用最高院〈民事诉讼法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项,三被告应证明完美公司的缺陷产品不会对原告造成任何伤害。

七,各位法官,今天,我能代父亲作为原告坐在原告席上控诉完美,我无法说明自己此时的心情,更无法说明父亲服用完美后,在这三年来的维权路上,我们全家人所承受和经历的一切。如今我们花去巨额医药费勉强保住父亲一条命的结果却是父亲重瘫痪,需要常年以药物来维持生命,而在漫长的维权和诉讼道路上,面对完美公司的财大气粗,面对完美公司工检法等部门的神通广大,我们始终无法为父亲讨回一个公道。这三年来,我和我的姐姐先后婚姻破裂,失去家庭,当2007年8月21日,我和丈夫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的一刻,我的丈夫还在问我是要跟强大的完美公司打一辈子官司,还是要家和孩子,而我依然毅然决然的选择了放弃家庭和婚姻。我今生必须要为我的父亲讨要一个公道!当我撒开五岁的女儿的小手,当听着女儿撕心裂肺的哭喊着”妈妈‘而被他的父亲强行拽走的那一刻,我的心碎了,在流血……。为了筹集给父亲的治病钱,为了筹集起诉完美公司的起诉费,律师费,我在互联网上卖过肾,因无果,最终抵押了自己的房产。而我所做的这一切的一切,究竟是为什么?!如果没有似海的冤屈,谁会愿意舍弃家庭和孩子,跟这么强大的公司对驳公堂?

在不久前的10月1日,我们兄妹回家的时候,父亲要绝食,说他不想活了,不想让我们再花钱给他治病,更不想再遭病痛的罪了,我们兄妹哭着劝说父亲,我让父亲一定要等我为他讨回公道。直到今天,我和姐姐也不敢把离婚的事告诉他,我无法想象父亲知道我们的境域后会怎样的痛苦。在与完美公司讨要公道的维权路上,我们遇到了太多太多的委屈,辛酸,和痛楚,多少次,面对不平,我想到过死,想到过与害我父亲的完美公司同归于尽,而让我坚强的走到今天的唯一理由就是,历经磨难,我依然相信正义和公理。我相信最终法律会给我父亲,给我们王家一个公道,我相信邪不压正,我更相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官大人,我相信你们最终会为我父亲做主,还我们王家一个公道的!


原告 王利群

这是我在法庭上的答辩词,无论官司的胜败与否,作为原告,在法律意义上,我都已经充分完成了我的举证责任,而完美公司在法庭上未能拿出一份能充分证明我父亲服用的2004年完美系列保健品质量合格的证据也是事实。
2007年11月21日,我姐姐接到抚顺市新抚区法院的判决书,我们败诉!若不服判决,十五日之内,我们可以上诉至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姐姐在电话中告诉我法院的判决结果时,我已经没有了头两次官司败诉时的那种气愤与狂躁。我的心却是出奇的平静。我劝慰姐姐的同时告诉她,不再上诉。迄今为止,起诉完美公司的官司除了有两份司法鉴定报告的原志山的官司历经一年之久,经五次开庭迟迟不判外,其余受害者的官司几乎都是以败诉而告终。我知道法律已经无法再维持它应有的正义……。

«上一篇:寻人启示:   下一篇:疑似“完美”保健品受害者名单»

评论(12) 点击次数(2682)
评论(共12条评论)
  • 耐夫 说:

    2008-01-12 12:39:34

    举国皆无语,神卅渺援手.心沉冰窑中,气冲天变色.草木放悲声。致意巾中豪,民心自有秤!善恶定有报,惊雷晴空呜。待在冤雪日,吾当举杯庆。
  • 实事求是 说:

    2008-01-17 23:56:44

    很多真相,需要时间得以水落石出; 很多事实,需要机会才能大白天下; 有些人,不要嗟来食;有些人,为五斗米折腰; 这世道......
  • 实事求是 说:

    2008-02-29 13:27:32

    可靠消息:完美(中国)浙江分公司在2007年也被温州工商局鹿城分局、杭州工商局下城分局、丽水工商局青天分局分别因涉嫌传销处罚过,处罚金额从3-10万不等;而且此类罚款全由经销商买单,公司不用承担分文。此类现象在直销行业内比比皆是,所以这个行业现在是很变态的在竞争。
  • 不完美 说:

    2008-03-09 20:59:33

    315要到了,不知道有没有完美得消息
  • 耐夫 说:

    2008-03-15 22:47:34

    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打击传销。许多挂羊头卖狗肉的伪直销将自掘坟墓,我们拭目以待。王利群女士不知近况如何?您父亲病可痊愈?问候!
  • 王利群 说:

    2008-04-20 21:26:34

    感谢耐夫先生对家父的关心,家父身体状况不是太好,现在已经连坐都坐不了了,成天躺着,右眼已经完全失明,右耳失聪。我离婚后一直在父亲身边照顾他。只是最近为了生活来源,刚刚做些生意,刚开业,不是太好。对于政府,我已经心灰意冷,我现在也在听耐夫先生的话,开始信佛。相信善恶终有报吧!
  • 耐夫 说:

    2008-05-03 01:03:35

    深为同情!我记得过去我遇到逆境时,一次吐半碗血(胄)做生意赔数十万时,彻夜难眠;有知友劝慰说:“莫失去生活勇气,”恩格斯也说过:“勇敢和必胜的信念常使战斗得以胜利结束!”信佛是可以的,但远敬佛不如近敬亲。真信佛应入世而不避世。您父亲就是您的活佛。他那世修来的缘有您这样的好女儿。我似乎在脑海闪显过,他个子不高,脸稍园。当然实际啥样我不知道。我不是什么高层次的大德,也不具追眼和预测功能。最近我准备和佛友们商量一下,看能给您些物质上的帮助。到时再通知您。向您及您家致以亲切问候!
  • 说:

    2008-05-04 00:17:49

    不知你在做什么生意?请联系我,我的电话号码你知道的。我想给你一些帮助,千万!!!
  • 说:

    2008-05-04 00:28:57

    我刚才给你打过电话了没你接听,见到后请与我联系!
  • yuan 说:

    2008-05-24 09:29:00

    王利群您的联系方式,能留一下吗?
  • 王利群 说:

    2008-05-27 20:43:20

    很抱歉,大家都知道的我的那部小灵通电话我留给了我的女儿,现在还没有买手机,因为用公话比较省钱。 感谢大家要帮助利群的这份诚心,只是现在我感觉自己不需要了,因为最困难的时候我已经挺过来了。以前前夫说过,“要真正打倒一个人不是从物质上而是从精神上”。相信今天,王利群在精神上并没有被完美公司彻底打倒,更相信有一天我会再站起来与完美公司较量,今天我所应该做的是照顾好我的父亲母亲,挣钱后赎回我的房子,要回我对女儿的抚养权。别的,目前我已经不再想,四川大地震带给我太多震撼,如今真的感觉自己所承受的已经不算什么了。 大家如想与我联系,就在此留言吧。
  • 耐夫 说:

    2008-07-27 20:06:35

    说得好!俗语云:“求神不如求人,求人不如求己”。众生皆具佛性。心念动处将是柳暗花明又一洞天。问好!
用户名: 密码: 登陆后可发表评论,请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