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水煮林枫:非法传销“林枫”“上线”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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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销“林枫”传销“上线”被判缓刑
作者:刘云 实习… 文章来源:星辰在线 更新时间:2007-5-24 47

时报523(记者刘云 实习生 黄莹 通讯员 赵岭)平阴县人许某通过非法传销,先后发展40人加入传销网络,推销了61份“林枫”服饰产品,非法经营数额81900元,个人获利8000元。近日,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5000元。  20054月,经朋友吕某介绍,平阴县人许某到“林枫”服饰公司考察。许某了解到,推销该公司的服饰可获取高额利润。该公司的推销模式实际上是一种传销,累计购买价值1370元的产品后即可成为该公司的推销员。加入该推销网络后,可发展2名推销员作为自己的下线,以此类推,形成销售网络。“林枫”服饰公司按每名推销员发展的下线人员购买的产品份额计算推销员的报酬,当销售产品达到6份、14份、36份、51份时可分别获得1000元、2000元、4000元、8000元的报酬。此后,以51份为一个结算单位,每达到51份,可得8000元,直到获得18.5万元。公司同时许诺,销售达到18.5万元时,推销员就可享受到“林枫”服饰公司每年10.4万元的职工退休待遇。  许某看上了“林枫”服饰的高额利润,于20055月购买了1份产品,成为了“林枫”服饰公司的推销员,并在平阴县城开设了“林枫服饰店”。20055月至8月,许某向前来服饰店的人员及亲戚、朋友宣讲加入“林枫”服饰网络可获取高额利润,并在平阴县境内先后发展王某、刘某等40人加入了“林枫”推销网络,推销了61份产品,非法经营数额81900元,个人获利8000元。经济南市工商局确认,许某从事的营销模式属于非法传销,工商部门对其罚款12000元。近日,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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