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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投资观“资本运作”来做直销 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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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逾7亿元 黑龙江侦破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

北海传销“1040工程”(‘资本运作’)的新证据

非法集资3.95亿 山西众奥公司法人被判无期

警方提醒:谨防掉入“资本运作”模式传销陷阱

丽水非法集资案解析

揭开“资本运作”的面纱

公安经侦部门公布十六种常见的非法集资形式

揭秘:揭开传销“资本运作”的面纱

警方提示:警惕不法分子以"资本运作"式进行传

南宁警方今年以来破获17"资本运作"模式传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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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公安机关自今年年初起开展了以打击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为主的专项整治行动,截止到目前,共对25起“资本运作”模式传销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破案17起,抓获团队头目、骨干48名,刑事拘留44名。

资本运作”传销一般无任何商品实物,主要借助投资或购房之名,对外销售一种名为“份额”的抽象物,“份额”在传销过程中与其它普通传销实物商品所扮演的角色和所起的作用一样,都是充当了传销组织谋取非法利益的媒介。这种“份额”可流通、可转让、有价格。

在专项打击中,南宁市公安机关发现,以“资本运作”模式为主的传销组织前两年仅存在于南宁市个别偏远城区,现在已开始渗透各城区。这些传销组织原先仅靠租用酒店、宾馆房间为参与传销人员或有意向新加入成员提供住所,并作为“一对一”或“多对一”洗脑场所,现转为在一些发达城区通过按揭买房或垄断一些高档商品房住宅小区出租房,作为开展传销活动的场所。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南宁参与“资本运作”传销活动的有近万人。

传销团队之间因发展会员、内部成员间因经济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和恶性刑事案件时有发生。据南宁市公安局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南宁市因传销引发治安案件两起,引发故意杀人、抢劫等恶性刑事案件3起,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千万不要偏信“一夜暴富”的神话,天上不会凭空掉馅饼,若有,也可能是个陷阱。

新型传销披上资本运作外衣

作者:梁静 潘艳明 文章来源:东方今报 更新时间:2008-8-7

没有实物商品,靠着“民间资金重组”等美其名曰的致富途径,一批批精明的生意人掉入这一“资本运作”陷阱。南宁市公安机关在开展打击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为主的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一种以“资本运作”为主新型传销模式正在逐步蔓延。昨日上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召开经济犯罪警情通报会,解读“资本运作”模式传销主要骗术。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南宁市参与“资本运作”传销活动的有近万人,分属十余个不同的传销派系。今年初至今,全市共立案25起,破17起,抓获团队头目、骨干48名,刑事拘留44名。

典型案件———— 生意人掉入“资本运作”陷阱

“资本运作”传销模式具有隐蔽性强、欺骗性大的特点。曾在以“资本运作”模式为主的非法传销组织“福州新鑫”案中任职经理的小鹃(化名)现身说法,揭示这一“资本运作”模式的传销陷阱。

小鹃今年刚满30岁,在掉入非法传销组织前,她在深圳从事进出口贸易,而如今,她的身份是犯罪嫌疑人。

20068月,小娟在朋友的介绍下,到南宁考察。在参观完南宁之后,她的朋友向她介绍了南宁的发展前景,以及国家对西部省份的扶持政策,向她推出了“资本运作”的模式。刚开始小鹃并没有动心,但她回到深圳后,她不断接到朋友的电话,称在南宁炒楼赚了不少钱。这点让她动了心。为了给朋友面子,也为了不错过发财机会,20075月,在交纳了近20万元后,她成了公司“经理”,并在这之后,陆续将3个朋友发展成为下线。

去年10月,公安机关经过调查摸底,将小鹃所在的非法传销团伙一举抓获,至此,这伙以王燕珍、柯碧芳为首的福建籍传销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经调查,王燕珍今年44岁,是一名电机厂退休工人;冯素琼是一名保险公司的职员。自2006年以来,一个以这两人为首的福建人传销组织来到南宁,该传销组织对外称“福州新鑫房地产公司”(经警方查实,该公司根本没有注册),并以公司的名义长期租用酒店、宾馆房间,为参与传销人员或有意向加入传销组织的成员提供居住地方,以此作为“一对一”洗脑的场所。

警方调查发现,该传销组织对内自称“民间资金重组、二次分配资本运作”,尽管采取的是老式传销那种发展会员、“拉人头”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但该组织物色的人员均为年龄在3045岁之间,且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人,特别是生意人。这个非法传销组织的涉案金额高达2000多万元。

在得知真相后,小鹃后悔万分。作为一个步入而立之年的生意人,已经拥有了相当的社会阅历,何以还会深陷传销泥潭?昨日上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公布了 “资本运作”模式传销主要骗术。

骗术揭秘———— 七种手段发展人员牟取利益

生意人下岗工人多为发展对象

从事“资本运作”传销的人员一般都会从生意人、下岗职工等群体中重点物色发展对象。据警方调查,南宁的“资本运作”传销人员绝大多数是广西以外户籍人员,主要来自福建、湖南、广东、重庆、浙江、新疆等省份,通常根据不同的藉贯分为不同的派系。

组织实地考察进行高档消费

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资本运作”区别于以往的非法传销模式,新型传销中,并不禁锢新人的人身自由,并且会带参与者观光南宁市发展较快的城区风景、进行一系列高档消费。传销人员借助西部大开发、中国—东盟博览会和泛北部湾建设等表明南宁市有很大发展前景,通过亲戚或朋友等关系,以介绍到南宁购房、投资为名,拉拢亲戚、朋友、同乡等到南宁进行所谓的实地考察,以好的投资环境、低廉房价为饵,在此基础上进行洗脑。

美化“组织名称”掩盖罪状

传销组织名称五花八门,但万变不离其“宗”,均是以“资本运作”为名进行传销活动。南宁市当前存在的“资本运作”传销组织,有的名为“民间富人俱乐部”,有的名为“民间资金游戏”,有的名为“纯资本运作”、“民间资金重组、二次分配”、“民间纯自然人约定俗成的资金重组再分配模式”等,不管其名称如何变幻翻新,都是传销分子为了掩饰传销活动的犯罪本质。

“一对一”或“多对一”洗脑

该组织以“一对一”或“多对一”的形式对新人进行“洗脑”或“上课”。讲课没有特定的场所或人员,一般上课多在酒店房间、高档商品房出租屋或吃饭场所进行。一些传销组织甚至以一个月3000多元的价格,租下一套埌东某小区楼中楼作为上课地点。光鲜的外表,使得一些人的眼睛被蒙蔽。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传销组织在宣扬所谓的“法律保障”时宣称:“资本运作”这一项目是一个“西部扶贫工程”,是国家引进的行业,目前只在广西一个地方试点,受南宁地方政府的支持和保护,目前在广西地区,有着几百万人从事,并不会给当地政府带来任何危害,是一个利国、利民、又利己的行业。

吹嘘高额返利设等级划分

利用一套貌似科学合理的奖金分配制度的歪理邪说,鼓吹迅速暴富,鼓动人员加入。“资本运作”传销一般无任何商品实物,主要借助投资或购房之名,对外销售一种名为 “份额” 的抽象物。这个“份额”在传销过程中与其他普通传销实物商品所扮演的角色和所起的作用是一样的,都是充当了传销组织谋取非法利益的媒介。这种“份额”可流通、可转让、有价格,实际上就是老式的“拉人头”传销。传销组织将其成员进行等级划分,从低到高划分为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个级别(但因传销组织派系的不同,所分级别也有多有少)。凡申购第一份份额的价格为3800元,从第二份起,每份份额的价格为3300元。每个成员最多限发展三个人加入,并通过逐级发展累积份额实现级别晋升。

在非法传销组织中,根据购买股份的多少划分等级:个别“资本运作”派系规定一个人所购买份额达到21份即可成为主任;购买份额累积达到65份以上(含自身购买的21份),相当于发展了3个人以上(含自己)即可成为经理;购买份额达到600份以上(含自身购买的21份),相当于发展了29个人以上(包括自己),同时其发展的3个直接下线都要达到经理级,即可成为老总。

举办慈善活动提高知名度

在破获的非法传销案件中,有传销组织通过参加社会慈善募捐、邀请社会名流参加传销酒会等活动,利用拍摄的这些影视图片资料作为传销组织宣传、提高其知名度,吸引人员加入传销组织的工具。

有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

资本运作”内部有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对级别晋升方法、收益分配方法、发展新人的方法、日常学习生活制度等都一套完善的制度,有的传销组织内部提供有较系统的学习教材宣传这一传销理论。而且这些传销组织的学习教材和宣传资料编制得非常生动、全面,能把复杂的理论用生动的举例、比喻或顺口溜的形式来解析,而其涵盖的内容又几乎面面俱到。

警方提醒———— 传销本质是“拉人头”牟利

两年前,以“资本运作”模式为主的传销组织仅存在于南宁市个别偏远城区(如大沙田、仙葫),但现已开始渗透全市各城区。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南宁市参与“资本运作”传销活动的有近万人,分属十余个不同的传销派系。传销团队之间因发展会员、内部成员间因经济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和恶性刑事案件时有发生。今年,因传销引发治安案件2起,引发故意杀人、抢劫等恶性刑事案件3 起。

资本运作”各种传销派系以种种方法对其运作模式进行美化和掩饰,但其“通过发展人员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本质是无法改变的,它的存在只会扰乱国家的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的稳定。

商务部网站:咨询公司行为是否是非法集资(已回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商务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 更新时间:2008-8-4

咨询人:周艳苹  发表日期:20071212 14:56

咨询题目: 咨询公司行为是否是非法集资(已回复)

咨询内容: 今年9月份时(大概)至今,河北省饶阳县圣水村有一家号称北京亿兆XXX公司的人到该村对村民宣传:把钱投资在他们公司,会有丰厚汇报。刚开始,投资3000元,一个月后会有几百元汇报。然后投资1万元,3年后会有十几万的汇报。因为前期一个月后该公司的确按照所说返给现金,所以很多村民在那个公司投入资金。我想问这属不属于非法集资,是不是有欺诈行为?

回复内容: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往往表现出下列特点: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就该公司募集社会资金的问题,您可以要求对方出示有关部门的审批材料并向该部门进行核实。另外,提醒您,目前有些非法集资的公司为了骗取社会公众的信任,在初期会依照承诺返还红利。建议您向有关部门核实后再进行投资。感谢您对中国反商业欺网的信任!

工商总局挂牌督办上海派康传销案开庭

作者:曹荣福 杜国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更新时间:2008-7-30

今天,被国家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挂牌督办,全国各地3000多人加入,传销人员遍布11省,列为2007年全国十大“打传”大案之首的上海派康传销大案,在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7名传销上层被控涉嫌非法经营罪

20065月,被告人李明受秦某某邀约,共谋以推销保健药品名义在上海成立公司从事传销活动。被告人李明委托上海焱翔中介公司代为办理成立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上海焱翔中介公司伪造相关文件资料,采取偷梁换柱方式,在上海闵行区工商局办理了该公司的注册登记。派康公司成立后,以代销保健品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为骗取传销参与人员的信任,李明、秦某某等先后制作了公司宣传资料,建立了公司网页,先后招募胡某某、李某某、藤某、唐某进入公司,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为了获取暴利,李明、唐某等人将他厂生产的产品(每单35元)购回,贴上“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标识作为传销商品。公司规定产品定价为800/单,必须投资购买公司产品后才能取得加入该传销组织和发展下线人员的资格,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给付报酬;必须经已购买产品人员的推荐,才能购买派康公司产品,公司不对外销售产品,产品购买后不能转卖他人,公司概不退货和返还本金金;一旦认购公司产品后,公司即以认购产品的单数为基础给付相应的报酬(是否领取产品不影响报酬的给付),规定了广告费、推荐费(差旅费)、团队业绩费(办事处基金)三种给付报酬(返款)方式:1、广告费。凡购1单产品,每周返利95元,连续返利12周,共计1140元。2、推荐费。凡发展有下线的,根据下线人数多少,分别按每单40元至140元作为上线的介绍费。3、团队业绩费。下线购满千单、五千单、万单、五万单、十万单的,再按一次性给付上线介绍费(办事处基金)1万元、10万元、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

李明、唐某等人先后在江苏、山东、湖南等11个省、市、区开拓市场、发展传销人员3000余人,累计涉案金额超过亿元20067月,被告人李明窜至四川省成都市,找到被告人陈某某、何某,开始开拓四川市场,在四川发展传销下线人员认购产品数量总额超5万单,非法经营数额超4000万元。其中在阆中发展传销人员560人,涉及传销金额1000余万元。

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广西贵港警方连捣两大资本运作传销组织

作者:覃广华 文章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更新时间:2008-7-8 «上一篇:直销人就应该像奥运冠军那样获得成功(二)   下一篇:绿色分销与“三销”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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