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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政策例行吹风会举行

http://www.dsblog.net 2021-08-26 10:49:44

中国新闻社记者提问(刘健 摄)

 

  中国新闻社记者:
  目前我国已经有多部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为什么还要制定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立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谢谢。

 

刘长春(徐想 摄)

 

  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刘长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是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的基础性制度,事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市场秩序维护以及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等多部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创业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也逐渐暴露出一些与新时期市场主体发展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一是立法比较分散,针对不同市场主体分别立法,登记管理法规体系比较零乱,不利于为市场主体提供清晰的指引。二是制度规则不统一,在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登记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差异较大,有的规定存在重叠,制度规则的系统性、科学性有待提升。三是内容相对滞后,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特别是与近年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继续大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扫除妨碍创业创新的制度羁绊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四是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予以回应。比如市场主体“注销难”、虚假登记尤其是“冒名登记”等问题,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需要通过歇业降低维持成本等,需要在制度层面予以规范。因此,亟需完善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立法,更好地推进法治化市场建设,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为使立法更好地主动适应“放管服”改革需要,更好地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迫切需要废旧立新,制定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司法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认真总结近年来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成果,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市场主体、有关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起草了《条例》。

  立法的总体思路: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体现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法规制度,优化登记流程,压缩登记环节,精简申请材料,降低制度性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坚持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统一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的制度规则,明确登记事项、登记程序、具体要求等方面的共同规则。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对各方面高度关注的登记材料繁杂、市场主体“注销难”、虚假登记等突出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四是准确把握行政法规定位,主要明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基本制度,为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和实际需要细化相关规定、持续深化改革预留制度空间。

  《条例》明确在中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规定了市场主体的登记类别和登记原则、登记和备案事项、登记程序以及监督管理具体要求;明确了登记机关履行职责相关要求;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具体内容随后还将作详细介绍。

  我就简要介绍这些,谢谢。

 

来源:市说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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