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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广西法院重拳打击传销、非法集资犯罪

http://www.dsblog.net 2021-06-16 11:11:31


案例二
刘某、赵某某等21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一、基本案情
  2012年起,被告人刘某、赵某某等21人先后在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开发区以交钱申购虚拟份额的形式参加“自愿连锁经营”组织,要求参加者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并按照“五级三晋制”进行管理,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上线人员依照其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人数及申购份数予以瓜分获得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至案发时止,该组织网络层级超过3级,体系成员达120人以上。刘某、赵某某等人在传销体系中均已达老总级别,对传销组织的发展壮大起到关键作用。


  二、裁判结果
  2021年3月19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二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自愿连锁经营”传销案属于传统意义上的传销犯罪活动,该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其人数较多,且被告人刘某被认定在传销活动中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针对被告人刘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在传销活动中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证据不足的问题。经查,在案的被告人张某某、赵某某等人供述证实他们均为刘某伞下传销人员,查获的传销资料网络图可证实张某某、赵某某等人发展的伞下人员累计超过120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上述人员均可认定为被告人刘某所组织、领导的伞下传销人员,在案证据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确实、充分地证实被告人刘某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属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
  该案的宣判,彰显广西法院对传销活动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对处于传销活动组织金字塔顶端的“老总”,综合被告人供述,传销组织同伙证言及传销体系图,银行流水等证据,依法审查其伞下人员是否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是否属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情形,该依法重判的绝不姑息,这也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必然要求。


案例三
申某某、杨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申某某经熊某某介绍加入龙爱量子传销组织,并于2017 年2 月25 日在“龙爱物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注册会员账号syf001。同年3 月12 日,又在平台注册下线会员账号longshao168。被告人杨某某经申某某介绍加入龙爱量子传销组织,并于2017 年3 月17 日在平台longshao168 的下线注册会员账号yxL1688。通过注册账号成为会员,就能获得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是裂变拆分获得收益,动态收益是通过发展会员获得直推奖、对碰奖、管理奖、见点奖、创业中心奖。平台账号的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可以产生交易积分,交易积分可以转换为激活积分卖给下线会员获利。商城积分可以兑换商品。
  被告人申某某、杨某某以销售量子高科技产品为名发展他人成为其下线会员,以高额动态、静态收益为诱饵让下线会员缴纳850 元至850006元不等的费用成为平台对应的VIP1至VIP6 级别账户,并引诱其下线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来获得利益。申某某个人银行账号收到龙爱量子会员何某某等人转账共计6424389.48 元。向熊某某等人转账共计6826113 元。经司法鉴定,申某某的会员账号syf001,等级为VIP6 级,系创业中心成员,层级为第12 层,下线会员共30 层,直接下线会员8 个,下线会员30273 个。杨某某个人银行账号收到龙爱量子会员卢某某等人转账共计3726670 元。向申某某等人转账共计3159198.26 元。杨某某获利567471.74 元。经司法鉴定,杨某某的会员账号longshao168,等级为VIP6 级,系创业中心成员,层级为第13 层,下线会员共29 层,直接下线会员13 人,下线会员5893个。


  二、裁判结果
  2020年5月21日,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申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三、继续追缴杨某某的非法所得人民币567471.74元。宣判后,二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传销活动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些不法分子以“销售量子高科技产品”新名词、新概念为噱头,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各种宣传培训吸引老百姓参与其中。这些纷繁复杂的犯罪手段,特别是以“高额动态、静态收益”“商城积分兑换”等名义开展的吸收发展会员业务,迷惑性强、难以识别,群众容易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本案中两被告人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120 人以上且层级在3 级以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均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两被告人在整个龙爱量子传销体系中所起的作用比龙爱量子公司的领导层较小,均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申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随着严厉打击非法传销工作的日益推进与不断深入,非法传销行为也逐渐呈现出采取种种手段来伪装自己的趋势,通过各种美化的借口来迷惑大众从而掩盖其非法传销的实质。广西法院提醒广大群众,不论非法传销组织如何伪装自己,其“缴纳会费、层级返利”的本质不会改变,切记要擦亮眼睛,不断提升守法意识,以免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

来源:广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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