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blog.net 曝光和投诉 » 曝  光 » 买房子还能赚钱?“万合天下”网络传销案宣判

买房子还能赚钱?“万合天下”网络传销案宣判

http://www.dsblog.net 2021-01-07 10:42:06

  购买房子,还能赚钱?这样的好事你们听说过吗?“万合天下”平台打着“房产销售”的旗号,以投资理财互助为名,开展传销活动。发展会员894个,涉案资金高达1500余万元。
  1月5日,获悉,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传销案件,陈某帅、朱某勤、王某、廖某磊四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五年三个月至五年,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8年初,王某1(另案处理)因开发大冶市保安镇金港新城的房地产缺乏资金,在得知可以进行网上销售时,让其儿子即被告人王某帮忙寻找会开发网络平台的人。2018年4月,被告人王某得知被告人朱某勤对平台融资之事较了解,遂与被告人朱某勤联系并要求其帮忙建平台,后被告人朱某勤联系被告人陈某帅来开发,被告人陈某帅又联系被告人廖某磊一起来开发网络销售平台。
  双方约定,被告人王某占60%股份,被告人朱某勤、陈某帅、廖某磊共占40%股份,由被告人廖某磊联系山东桥通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业务员黄某2研发平台A**软件和在网易上租用服务器,取名万合天下房产投资理财互助平台(简称“万合天下”平台),该平台由被告人王某负责全面管理,被告人陈某帅负责技术兼操盘手,被告人朱某勤系管理员,被告人廖某磊负责接待。
  2018年5月至8月间,被告人王某、朱某勤、陈某帅、廖某磊四人共同开发运营“万合天下”平台,以湖北强劲投资有限公司为幌子,以虚假宣传广告及建立微信群为手段,以房产销售为名发展注册会员,在该平台虚构A、B、C、D、E五种户型,对应设置人民币3000元、6000元、10000元、20000元、30000元五级购房定金。要求参加者在平台注册账户后,购买开户码激活账户,再购买购房号及缴纳10%的购房定金作为预付款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经过排查、平台匹配、交付尾款(90%购房定金)等环节后可获得购房定金15%的静态收益。
  同时,该平台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上线可以分别获得其发展的第一代、第三代、第五代下线缴纳的购房定金5%、3%、1%作为动态收益。另外,发展2人成为销售主管;发展10人晋升为销售经理;发展20人晋升为销售总监;直接发展20人以上且团队成员超过200人晋升为高级销售总监。“万合天下”平台的收益从注册会员之间的匹配而来,被告人陈文帅、朱子勤、王平、廖鑫磊各自进行了投资并发展了会员,直至2018年8月平台崩盘。
  经鉴定,以A为树根,构成树状关系图为2层,其孩子结点共3个;以“0001”为树根,构成树状关系图为2层,其孩子结点共6个;以“001”为树根,构成树状关系图为2层,其孩子结点共2个以B为树根,构成树状关系图为13层,其孩子结点共878个。经湖北荆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鉴定,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8月11日期间,“万合天下”平台注册会员账户有894个,同一身份拥有多个账户,实际有236名会员参与打款,总金额人民币15109350元;“万合天下”会员王持收款记录1840笔,金额人民币2018000元,金额一致且同一天时间一致“万合天下”会员王某2收款记录对应出四个账户资金流入1638笔,金额人民币1692100元,打款记录20笔,金额人民币70850元;四个账户资金总流入金额人民币4085875.25元,四个账户资金总流出金额人民币4242576.4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帅、朱某勤、王某、廖某磊共同开发运营“万合天下”房地产投资平台,以提供投资平台供他人进行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购房定金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判决。

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
相关报道
最新评论(共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登陆后即可发表评论哟!请输入您的: 博客名     密码 新博客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