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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缘涉案4.88亿元 主犯陈利军获刑10年

http://www.dsblog.net 2012-06-11 13:47:36

  6月7日,涉案金额高达4.88亿元的陈利军、彭春棋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在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并做出一审判决,仁寿县人民法院以陈利军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万元,以彭春棋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在5月25日的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罪与非罪、金额的鉴定等焦点问题展开辩论,通过一天的庭审,经合议庭合议后于7日做出上述判决。
  2010年1月,被告人陈利军(男,汉族,生于1970年9月14日,住四川省仁寿县曹家乡清泉村3组,系四川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四川省仁寿县注册成立仁寿幸福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4月,该公司更名为四川省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从事营养餐、福缘茶和福寿酒等产品的制造、销售业务。
  因产品销售困难,2010年初,被告人陈利军找到擅长市场销售的彭春棋(男,汉族,生于1982年11月20日,住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中新街20号,系四川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业务代理员),帮助设计来一套营销模式:吸纳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的消费者为公司员工,让员工不断发展新的员工,并以发展新员工的数量计算报酬,刺激员工不断向下发展新员工,以发展的员工之间形成一定的层级。二人合作后,由陈利军负责产品制造,彭春棋等人负责市场开拓,销售公司产品。2010年6月,陈利军、彭春棋找到擅长网络程序设计的黄明,由黄明设计开发公司网站(中国幸福缘www.zgxfy.com)和幸福缘员工管理网站,在幸福缘员工网站上事实网络传销,让销售一定数量产品的人在员工网站上获得员工账号,陈利军以系统管理员的省份管理网站,并以网站维护需求传递给黄明,委托黄明通过远程登录进行网站管理和数据维护。
  幸福缘公司的互联网上大肆宣传公司制定的薪酬奖励制度,有条件的吸收公众购买产品,注册成为公司会员。销售11盒产品(每盒300元)则成为公司的一星业务员,每月可以从公司领取300元的基本工资,员工发展的人越多,累计销售的产品越多,基本、工资越高,员工的级别也就越高,累计销售32盒为二星业务员,每月领取600元,累计销售100盒为三星业务员,每月领取1200元,累计销售300盒为一星经理,每月领取2400月,累计销售1000盒为二星经理,每月领取6000月,累计销售3000盒为三星经理,每月领取15000月,累计销售9000盒为一星总监,每月领取30000月,累计销售20000盒为二星总监,每月领取60000月,累计销售30000盒为三星总监,每月领取120000元。
  每星级总监、经理、业务员可领取基本工资一年,除来基本工资,还可领取培育资金和督察红利。培育资金按员工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三代员工工资的5%计算(2011年改为直接发展的一代员工工资的15%计算),督察红利是员工缴纳120元成为市场督察员,以本人直接发展的20层员工为机车按人头提取5元。基本工资、培育基金和督察红利都是以等价的电子币打入到每个员工的个人账号上,公司提取10%的管理费,如果要将电子币提现,公司还要收取8%的提现手续费。
  公司以高回报引诱会员推销产品层层发展下线,大肆敛财。至2012年3月案发,全国29个省、市、区150余万人次注册登记成为公司会员,购买产品160余万盒、幸福缘公司涉案金额4.88亿元人民币,除去开支、返还会员、员工工资外,余款被陈利军、彭春棋等人挥霍。
  该案由眉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本案由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仁寿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以陈利军、彭春棋犯组织、领导传销罪向仁寿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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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共3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 第3楼, 百姓的货款应该退还 2012-08-22 20:15:43   投诉 支持(1261)
    百姓的货款无论如何应该退还。是否传销政府应当承担责任。直销传销没有明确界限,如果政府明确定义使用直销销售模式而没有直销牌照的公司就是传销公司,那么至少我是绝对不会受这么大损失的。说真的,最难受的时候我就想去杀人,去把那个非说幸福缘销售模式是经过工商局认可的那两个指导老师杀掉。也希望有一场瘟疫出现在工商局,他们太没有责任心了。根本不对百姓负责。这样的公司,他的销售模式为什么不明确在营业执照上呢?为什么要让老百姓不明不白,让骗子将百姓绕到骗局里面去呢?如果在所有的营业执照上都明确说明凡未授直销牌照的公司不得使用类似保险类的营销考核模式,相信所有的百姓都不会受骗的。所以,幸福缘“传销”责任在工商局及政府相关部门。他们确实有官商勾结的嫌疑。百姓的货款应该退还!!!共产党政府不应该是强盗政府。陈利军彭椿琪不是挥霍之人,钱一定在。这些钱一定要还给大家。对于那些真正编造各种合法理由四处游说的骗子可以判处死刑!确保他们再也没机会再去骗别人。
  • 第2楼, 天底下有没有说理的地方 2012-08-14 21:45:37   投诉 支持(1175)
    现在他们都疯了谁去找,就抓谁,到处收集材料找理由定幸福缘的老百姓是传销,不让老百姓和消费者说 理。 大家都知道传销是害人的,你们见过幸福缘这样的传销公司吗?给大家带来健康,受大家拥护。又有这么多消费者称赞幸福缘。 四川眉山市政府官员们你们也有妻儿老小,拍着你们的良心实事求是的说有幸福缘这样的传销公司吗?天底下有没有说理的地方? 国家的监管部门你们就看着四川眉山政府把人逼死。你们才出来管吗? 为什么? 幸福缘的老百姓们招谁了?惹谁了?看了报道已经定性了,网络传销。说实话看到这篇报道,心里很难过。从事发到现在,整整一个月多时间,像是一切都被安排好一样,全在某些权力掌控之中,背后顿升一股凉气,这是什么社会?黑白不分?是非不分?我想请问写这篇报道的人,一个月时间你们就真的调查清楚了?就定性网络传销了?那么之前一年多时间你们在干吗?你们在做人做的事吗?如果一年多前你们在做人做的事,现在就不会有那么多人受害?至从传销(直销)进入中国以来,我还没见过有哪家合法正规的传销(直销)公司能让消费者和经营者双赢,都拍手叫好的?全中国再找不出另一家?你们有必要这么一杆子打死吗?有必要这么狠吗?应该听听老百姓的话,不是说人民当家做主吗,真的出了事,人民的利益在哪里?现在既然你们已经将幸福缘定性网络传销了,那老百姓打给公司订产品的钱怎么说?还不还?不还钱你们比幸福缘更不要脸!一句网络传销就可以把老百姓的钱全部充公?人在做事天在看,法律不外乎人情,如果老百姓个个都说幸福缘做了件好事,当官的你们扪心自问吧?这是为什么?要么拿产品,要么还钱。不能这样不明不白,不了了之,什么世道啊?
  • 第1楼, 余款被陈利军、彭春棋等人挥霍不太可能 2012-06-22 06:45:44   投诉 支持(1249)
    余款被陈利军、彭春棋等人挥霍怎么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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